主讲人简介
刘伟,先后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获政治学学士(2000)、硕士(2003)和博士(2008)学位。2008年8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地方政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湖北省政治学会监事。主讲《政治心理学》、《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政治学(原理)》、《发展政治学》等专业课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人文社科经典导引》等通识课。学术兴趣涉及基层政治、当代中国政治与后发国家政治转型。代表性论述集中在村落秩序、农民政治心理、当代中国政治复合性、政治学学术规范等方面。
廖璨璨,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哲学基地班(2009),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硕博连读获哲学博士学位(2015)。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 UK)访学交流(2013~2014)。现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方向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为中国哲学史、宋元明清哲学。
以通识视野研读经典,《论法的精神》是对法及其精神的理性思考,是对自由的追求与制度的建构;而《庄子》呈现的则是依照万物本性的自然无为。二者看似一个积极一个消极,一个有为一个无为,但其所追寻的目的却是相通的,即一个自由与自然的社会。
廖老师指导的同学的论文选题
“自由之限”和“自由之境”
沙龙开始,廖璨璨老师展示了政管院19级一位同学上学期的期末论文选题,那位同学尝试着将《庄子》和《论法的精神》进行对比,但在初稿中并没有展示两部经典讨论“自由”的关联性。廖老师指出,中学的经典和西学的经典往往看似在讨论一个相似的概念,但可能是在不同的切入角度甚至是在根本不同的架构和层次上去讨论。从这个方面来说,东西方的思想并不能直接在概念或者理论上达成会通。
然而中国人和西方人都作为人,从本质上来看,二者面对世界以及人自身的生存境遇时会有一些共通性的思考,因此要对思想做问题意识的还原。廖老师跟那位同学交流后,她提交成稿了一个新的题目。这个题目希望呈现理解“自由”时所切入的不同层面,一个层面叫“自由之限”,也就是说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有一个限定的范围和场域;第二个就是“自由之境”,也就是既然自由不是一种超出范围的为所欲为,那么当我们把它称为自由的时候,它所要达到的是什么。廖老师根据上学期与同学交流的经验,就从这两层切入到《庄子》的文本。
庄子画像
如果把“自由”这个问题还原,我们大致可以用“自然与社会”来进行还原。社会本身其实就已经意味着“自由”是有限度的,是有范围有框架的。而自然本身其实又意味着说人之中有他的一种天性,他所可能达到的一种自然之境的层面。所以我们后来就把他从一个思想会有一种思想的表达还原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回到了人的境界就是说一个人他同时它既是一个自然的人,他有自己的这种自然性天性,但同时它也是一个社会人,也就是它必然的受限于人和物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
“社会”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指人和物之间,其实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但是如果我们说得更准确一点,这个“社会”其实也有某一个维度的指向,就是指向了政治或者说政治的社会,这也恰恰是精神文本会关注更多的观点。今天的讨论会在一个比较宽泛的国际的一种意义上来看中西经典对于“自然与社会”这个问题的思考。
廖老师向同学们展示的材料
如果把“自由”这个问题还原,那就涉及到今天沙龙的主题“自然与社会”。讲到社会,其实本身就已经意味着自由是有限度的,是有范围的;而自然则意味着人之中有一种使其如是的天性,代表了人所可能达到的一种自由之境的层面。一个人既是一个自然的人,有自己的这种自然性;但同时他也是一个社会人,也就是他必然地受限于人和物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
“社会”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涵括了人以及所身处的外部世界,其实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但是如果我们说得狭义一些,这个“社会”其实也有某一个维度的指向,就是指向了政治的社会,这也恰恰是《论法的精神》这个文本会关注更多的维度。接下来对《庄子》这个文本的讨论会在更为广义的概念上来看中西经典对于“自然与社会”这个问题的思考。
廖老师精选了《庄子》内七篇的经典文本,向大家展示并解读了《庄子》对于自然与社会之中人的自由问题的思考。有时我们对庄子的理解,仿佛他与自己在文本中所描述的那些神人一样,是逍遥方外之人。但事实上,庄子关注的从来不是一个纯粹自然的世界。《人间世》中说“天下有大戒二”,这两个大戒是“不可解于心”、“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让我们感受到了个体生命身处在世的一种受限,认识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可逃的。《德充符》中叔山无趾认为儒家的代表孔子所受是不可解的“天刑”,这是与可解的人刑相对的,其受于天,是人生所不可去除的枷锁;联想到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另一位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一开始就讲,“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也是说社会对于自由来说就如不可逃的“天刑”一般,虽然和庄子所讲的“自由”不同,但却有种奇妙的结构性相似。
那么对于庄子而言,问题是在这种自由之限中如何达成自由之境呢?也就是说,在社会之中人如何达成自己的自然之性。庄子的思考和探索,从《养生主》的庖丁解牛这个故事可以窥见。这里启示我们要向庖丁一样“依乎天理”去解牛,顺从“自然之性”去应对社会之中各种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逃的关系,从而保全其身,达到一种在社会之“有”中游刃有余般的“无”的状态,这有无之间也就是人的社会性与自然性之间的张力。比如,庄子对于政治秩序其实是有思考的,只是对于真正的明王与儒家理解的圣王不一样,《应帝王》中说“明王之治”可以“游于无有者”,与庖丁解牛的游刃有余异曲同工。又比如,庄子对更普遍意义上的人与社会秩序也是有安顿的,《大宗师》说“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我们常常把社会就称作一个“江湖”,鱼在江湖中的时候是不知道有水的,但若真的让鱼跳出于水,鱼又反而不能存活;相似地,人本身也是必然受限的,而相忘乎道术则可以在自由之限中达成自由之境。这里就可以看到庄子所特别重视的“道术”以及“道”的说法。在《齐物论》中,廖老师特别举了一段“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面对社会之中的物以及言论错综纷杂,庄子如何“齐物”呢?当然不是在“形”的层面上,而是在“心”的层面上,所以《齐物论》并不是知识论的讨论;庄子所最终希望安顿的也不是政治秩序,而是政治秩序中的个体生命。
最后,廖老师通过《逍遥游》中一段文本及其注释的分析,呈现了经典诠释与时代关系的问题。对庄子所描绘的藐姑射之山的神人,魏晋时期的郭象做出了看似与庄子原意完全不同的解读,认为庄子所讲的神人就是圣人,“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也就是说神人并不是形体在遥远的山林而得其逍遥,而是心灵在看似受限的庙堂之上通达真正的自由之境。郭象所诠释的神人并不在世外之山林,正如自然所呈现的自由之境也恰恰是在社会的自由之限中而达成。廖老师指出,《庄子》这部经典在不同的时代中通过诠释获得的新的意义,而诠释本身其实并非对《庄子》一书精神的违背,而是不同形式的回归。
从九个重点比较两本经典
刘伟老师认为,将《庄子》和《论法的精神》进行对比阅读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庄子》是文学、哲学经典,采取的是接近于艺术的写作手法,是诗性的、文学化的。但《论法的精神》是政治学和法学的经典,明显是社会科学的写作手法,具有非常明晰、严谨的论证。当然,这并不是说《庄子》没有推理和论证,而是《庄子》中很多推理论证和《论法的精神》的推理论证的路数还是不太一样的。从中可以看出中西思维方式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其次,庄子生活在中国的古典时期,而孟德斯鸠生活在现代社会早期,也就是启蒙时代。他们生活的时代相隔太远,他们的著作回应的时代问题肯定是不一样的。时空背景不同,面临的时代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到底哪些东西可以比,哪些东西不能比,这是很难处理的。
孟德斯鸠
当然,这次的沙龙题目是中西经典中的自然和社会,要把这两本书放在一起讨论也是可以的。刘老师的理由主要有两个:第一,庄子虽然属于中国古典时期的思想家,但其思想却是相当的犀利和深刻,甚至具有先锋的意味。我们现在去读《庄子》,有时候会感觉书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跟后现代的某些逻辑都有些接近。这就是说庄子的思想实际上是超越了时空限制的,有重新解读的思想价值;第二,刘老师觉得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庄子和孟德斯鸠的出发点、侧重点和落脚点不同,但是他们关注的问题毕竟都是有关自然和社会的。特别是,如果我们收缩一下讨论的范围,可以发现,庄子和孟德斯鸠的确都对人的自由作过探讨。庄子是中国古典时期对自由问题探讨比较深刻、影响非常深远的一位思想家,庄子的思想已经融入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文底色和思想传统。近代中国的部分学者在理解和吸收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时候,实际上会不自觉地把庄子的思想带入。《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引自西方的、重要的自由主义经典。所以,两本经典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产生了一定的关联,在知识和学术上产生了关系,拿过来比较也是有意义的。
在论证了把这两本经典放在一起来比较的合理性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到底怎么去比较。刘老师认为,做比较实际上有三种策略:第一种就是用《庄子》的话语和逻辑方式来理解《论法的精神》并比较这两本书,有点接近于严复当年做的工作。因为严复不管是翻译《群己权界论》还是翻译《法意》,用的都是文言文,即把中国传统文化主体性的一些概念和逻辑带进去了;第二种是以《论法的精神》为本位,用现代政治学和法学的一些概念话语和逻辑去看《庄子》并比较两本书,但这种方法要么就是对《庄子》比较苛刻,要么就容易把《庄子》里一些博大精深的、完整的东西肢解了;第三种策略稍微稳妥一点,这种策略就是用第三方框架和问题意识来平等地比较两种经典。这就是问题导向,围绕一些关键的问题,看他们是怎么去论证的,他们的逻辑分别是什么,再去比较文本。刘老师尝试用第三种比较策略,围绕若干个关键议题,对两本经典做一些尝试性的比较。
庄周梦蝶画像
刘老师列举了九个比较的点:
第一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回应的时代问题及回应的逻辑是不同的。如果从自由的角度来概括,刘老师觉得《庄子》表达了在混乱的政局下保全人的自由的愿望,想要将人类从政治社会和可能的伤害里抽离出来;而《论法的精神》主要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讨论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法律秩序到底应该怎样去建立。
第二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的本体性概念不同。具体来说,《庄子》涉及的概念是天、道这种比较宏大的、深层的本体,比较抽象,需要好好体悟;相比之下,《论法的精神》也有谈到“万事万物皆有其法”,即万事万物都要受到规则的制约,这有些接近于庄子所讲的“道”,但孟德斯鸠对于“法”是有非常具体的分类和讨论的,不同空间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法。在孟德斯鸠那里,“法”有时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但更多的是不同类型的规则。
第三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对人性的讨论重点是不同的。《庄子》立足于人的天性,却较少有对人的理性的集中关注;但《论法的精神》关于人性问题的一个重点就是立足于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假定人是道德主体,也是理性主体。正是因为人是道德主体和理性主体,人才能够去建构政治、法律和社会的秩序。
第四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定义不同。《庄子》所讲的是绝对自由和精神自由,一种圆满的、彻底的自由。《庄子》希望人彻底按照自己的天性去率性地生活,寻求真正的自在;但是《论法的精神》讨论的自由是受到约束的,是在政府权力的保障之下、在法律的约束下的一种自由,是人的行动自由而不是精神自由。
《论法的精神》
第五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在讨论人的自由的时候,侧重的方面是不同的。《庄子》看重的是作为人的自由,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意义上的自由。《庄子》的自由是天人合一、物我两忘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实际上是避开各种各样的束缚的自由,侧重于人内心的感受。而孟德斯鸠关注的是公民的个体自由,是非常实在的、清晰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边界意识非常重要。在孟德斯鸠眼中,个人有边界明晰的主体自由。所以,《庄子》像是在讨论自由感,《论法的精神》则是讨论自由权(利),两者侧重不同。
第六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对自由与平等关系的讨论不同。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科学讨论中一个最基本的话题,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自由和平等。《庄子》在讨论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时候,强调在万物齐等之中来实现彻底的自由;但是《论法的精神》在讨论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时候,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遵守法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约,进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
第七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不同理解所导致的后果不同。《庄子》也不是完全不关注现实社会和政治,但其对自由的理解和期待,多少带着一点乌托邦的梦幻色彩。而这将导致对社会现实的无力感和拒斥感,容易走向一种江湖意义上的逍遥和任性,也可能导致“无为”政府甚至是无政府主义。而孟德斯鸠这样的政治思想家,首先是承认政府权力本身的必要性的,进而通过精密的制度设计和权力配置来制约权力,因此这种思想会导致现实政治的建构和改进。
第八点,《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对政治社会秩序的指向是不一样的。庄子认为政治社会的秩序对人和人的自由是一种损害,甚至是社会的麻烦制造者,所以庄子认为人们应该远离群体生活和政治生活;但是《论法的精神》强调的是,通过符合自然社会政治规律的原则来建构一个合理的政治社会秩序,它是指向现实的政治社会秩序的。
第九点,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看待《庄子》和《论法的精神》。刘老师觉得,不管是作为知识分子还是作为普通人,都需要一点道家精神,但作为现代社会的知识分子或公民,更需要科学思维和理性精神。从心灵的角度来说,身处逆境或独处的时候不妨读读《庄子》。《庄子》的思想非常深刻,可以让人把很多问题看透而具有某种超越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毕竟要审慎应对人间的政治社会秩序。每一个人也只能在遵守规则之中,现实地拓展人的自由,并致力于建构能够更为有利地保护人的自由的政治社会秩序。
沙龙现场讨论图
主讲内容结束后,老师们就评论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