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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 | 人文导引团队《论法的精神》章集体备课:从研究者到阐述者

发布时间 :2020/11/10  编辑: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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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廖奕

内容概要


2020年11月6日下午3点,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经典导引团队《论法的精神》章备课活动在腾讯会议平台举行,本次备课活动由法学院廖奕老师担任主讲老师,哲学学院博士生田昶奇主持活动,来自课程团队的30余名老师和助教参与了本次备课活动。


廖奕老师在说课环节中,指出讲解《论法的精神》的困难有两点:第一,这部经典包揽万象,引用了大量古罗马、威尼斯的案例;第二,直到最后,孟德斯鸠也没有明确阐明法的本质是什么,只是展示了自己的探索过程。为此,廖老师计划围绕五个问题进行讲解:在课堂上如何引入这部经典与作者?这部经典是一个整体系统,还是支离的片段化写作?如果这部经典是一个整体系统,它的主线是如何贯穿内容的?如何把握孟德斯鸠举的案例?如何平衡这部经典的通俗表达与艰深理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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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老师认为介绍在课堂引入《论法的精神》和孟德斯鸠时,需要抓住学生最感兴趣也最易理解的部分。例如,指出孟德斯鸠在四处游历时,也顺便推销红酒,因而积累了撰写法律与商贸的关系的相关素材;孟德斯鸠本人相比于世袭法官头衔,更重视波尔多科学院的院士资格……这些话题适合引入这部经典。


针对《论法的精神》的结构脉络,廖奕老师认为从副标题“论法律与各国政府体制、风尚、气候、宗教、商业等等的关系”可以看出端倪:这体现了从主标题的抽象内容到副标题的具体内容的过渡。孟德斯鸠把法律理解成在各种事物关系中呈现出来的应和,而其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廖老师指出这里体现了孟德斯鸠的政体论与其他学者的区别:孟德斯鸠根据权力掌握者的多寡来区分政体,由少数人或一个人掌握权力的政体是君主或专制政体,由多数人人掌握权力的是贵族或民主政体(这两者又被称为共和制政体)。廖老师补充说,孟德斯鸠并没有说明政体为什么能决定法律,但根据他的立场也能给出回答:权力归属与使用方式是个法律元问题,而根据政体类型能解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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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这条主线后,廖奕老师讲解这条主线如何贯通整部经典。孟德斯鸠将法分为神法、自然法(上帝意志在自然界的体现)和人为法,在第二卷阐述人为法。孟德斯鸠又把人为法分为万民法(即国际法)、政治法(即公法)和公民法三部分,其中万民法在战争中体现,政治法和公民法从政治自由的角度进行重点叙述。廖老师指出政治法中“三权分立”理论经常受到误解:三权分立的落脚点不是应当分为三权,而是实际上有这三种权力,按照理想政体的标准,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与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则根据立法权运作。孟德斯鸠本人更着重强调立法权内部的平衡,即君主、贵族和民众之间的意见平衡。公民法又分为刑法与民法。廖老师指出刑法提出了宽和的重要性,为现代“罪随法定”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奴隶法,民法中的人身权利包含了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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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进一步阐述了气候、土壤、民族精神等因素与法律的关系,廖奕老师重点分析了气候和习俗两个因素。针对孟德斯鸠提到理想的法律产生于气候不冷不热的温带地区,廖老师强调孟德斯鸠的理论不是气候决定论,至多是政体决定论,因为《论法的精神》认为好的统治不能顺从气候,而应该通过统治反作用于气候。廖老师借助中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从“禁”改“限”再到全面禁止,指出习俗对于法律的影响。在第四卷,孟德斯鸠进一步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贸易问题,孟德斯鸠指出不管什么民族,都需要贸易平等自由的原则,而且针对当时铸币权的滥用,提出货币应由法来定。第五卷可视为全书的收尾,叙述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在这一部分,孟德斯鸠提出当时的教会法不是神法,而只是人为法,因而触怒了教会统治阶层。廖老师指出第六卷可视为附论,但“立法者的精神”一节表明孟德斯鸠想成为一个时代的立法者,为所有的国家立法,承担类似“素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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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论法的精神》大量援引古罗马、威尼斯的诸多实证材料,廖奕老师认为孟德斯鸠的引证具有鲜明的时代意识。在阅读和讲解这部经典时,也需要结合当代背景,类似于孟德斯鸠对实证材料的援引,也结合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只有结合当下的时空环境,才能更好地触动学生去思考法的本质。


廖奕老师最后指出,由于《论法的精神》具有艰深的理论性,需要讲解教师先具有研究者意识,其次研究者向阐释者转变,再次从阐释学理到阐释常理转变。另外还需要分析孟德斯鸠真正意涵,即他本文在这段文本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廖老师认为意涵分析可以作为课堂问题与学生互动,例如他曾给学生提问:孟德斯鸠有没有理想政体的图像?如果有的话,是什么样的?这样可以进行开放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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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中,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曹龙虎老师提问自由在《论法的精神》中的位置。廖奕老师回答说,法理学的价值论认为自由是法律的目的,但并非至上目的。自由与秩序是密不可分的范畴,作为法律目的的自由绝不会为所欲为。文学院李建中老师提问《论法的精神》与其他经典的关联点是什么。廖老师认为经典在具体内容上会相互重叠,例如孟德斯鸠选择希罗多德的《历史》作为自己的论据,而《历史》通过叙述波斯帝国的崩溃说明权力不能滥用,也与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反驳相呼应。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张惠兰老师提问如何看待“公民不服从”的现象,即面对死刑判决,梭罗亚里士多德选择逃跑,而梭罗因拒绝交税而入狱?是否是因为符合程序正义?廖老师认为苏格拉底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在于,前者不惧死亡,因此接受死亡,后者还有尚未完成的著述,因此逃跑;而“公民不服从”包含“个人不服”与“接受最后结果”两个要素,梭罗固然拒绝交税,但他也接受入狱的后果,这与拒绝违法后果之辈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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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活动安排,11月14号晚上7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段德敏老师会在线上围绕《论法的精神》的背景举办专题讲座。11月12日晚上7点将举行由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宋时磊老师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姚彬彬老师主讲、文学院高文强老师主持的《坛经》集体备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