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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研讨 | 蔡志雄:按照罗尔斯理论建构起来的社会是最好的吗

发布时间 :2018/12/11  编辑: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前言对于权威的著述,大多数人都会直接接受而不会对其有所怀疑,甚至对怀疑的人嗤之以鼻。而这节课的小班研讨,蔡志雄所在的小组,突破思想的束缚,对罗尔斯《正义论》提出了大胆的质疑

《正义论》由罗尔斯所著,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上,以社会基本结构为研究对象,以“公平的正义”为旨归。

主要内容为两个正义原则,旨在为现代西方民主社会提供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它通过预设“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等前提条件,使人们在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个人和社会的特殊信息的境况下进行选择,达成契约,从而保证了选择的公平性。

那么,按照罗尔斯理论构建起来的社会是一个最好的社会吗?


我们小组经过讨论的结果是:那不是最好的社会。辨证来看,这种社会确实有很多优点,但是不足也很明显。我们先从《正义论》的主要内容探讨它的优点。在此,我们将两条原则细分为三条,逐条分析。

首先,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有些难懂,这句话有另一种说法: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第二种便于理解。但两种说法都有点“绕”,在查过很多论文之后,我们小组的解释是:这句话中“最广泛”“平等”“相容”都强调的是一种最基本,最平等的自由权。这里所指的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财产保障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类似我们所说政治自由),以及法制所规定的种种自由权利。第一原则体现的了自由主义的要义和核心。


而机会平等原则,即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类似我们刚才谈到的政治自由。它体现的是对权力,或者放大到机会的平等。这是对每个人的尊重。


差别原则也就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最大限度的有利于社会中获利最少者。我们注意到,这句话本身就说明罗尔斯肯定了“差别”的存在,但是他希望能减少或者弥补这种差距。从而维持一个社会的稳定性。这是从大的框架,来维持一个社会。

谈完优点,我们再说说缺点:首先它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论,脱离了现实。它的理论基础是不牢固的。因为它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社会人际关系冷漠”种种预设条件下完成的。给一个假定的与现实有巨大差距的环境和抽象的人性来使人们认同,又没有现实依据或者历史基础,难以令人信服,同时也体现了这种社会缺乏对复杂环境的适应力。


第二个缺点是绝对的公平难以保证。分配正义的体制难以令人信服,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利己主义的盛行。我们知道《正义论》强调公平正义。那什么是绝对的公平呢?平摊付出,平分获得,社会资源也平分吗?这就没有考虑人的差别,既然怎么干收获都一样,人们难以避免懒惰心理和利己主义。


第三个是差别原则的缺点,假如规则适当修改,那由谁来修定呢?假设我们把社会分为强者和弱者,根据马太效应,强者分享利益给弱者不太现实,必定要起争端。就算强制要求要分,两方必然为了自己的利益,再起争端,这也就不是罗尔斯想看到差别原则了。


因为假定环境与现实相差太远,罗尔斯的理论在社会之中难以推行。首先难以避免利己主义蔓延。其次忽略人的诸多差别,追求绝对公平,容易形成矛盾。最后过度的平均会导致生产力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