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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 | 对亚里士多德哲学体系的反思

发布时间 :2020/04/04  编辑: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ADF7

论文作者

谌辰

哲学学院


【指导教师评语】 文章分析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构建的哲学体系,具有深刻的逻辑思辨的学术探讨深度,语言朴实,却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论据充分。首先肯定了亚氏哲学的优秀性,是“活生生”的哲学,但是又从逻辑思辨中找出其阐述是静止的、机械的而非活生生的、辩证的思维形式,因此存在内部矛盾,接着分析了因哲学的发展而使其存在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最后给出了避免这种内在矛盾的方法。虽然有些词语及表达略有生涩,需反复多次阅读才能明确,但不妨碍其为一篇关于哲学的逻辑思辨的好文。基础医学院 郭雯君



摘  要: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其关于一般与个别、形式与质料,以及潜能与现实的学说充满了辩证法的智慧。但是,亚里士多德充满“努斯”精神的本体论和宇宙论体系却与形式逻辑体系格格不入,构成了亚氏哲学体系的根本矛盾。只有用辩证矛盾的范畴来统摄事物的超越性和规定性,亚氏哲学体系的根本矛盾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关键词:辩证法;努斯;形式逻辑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这本著作中,构建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有人说,亚氏的思想如同一个蓄水池:前人的思想精髓作为水源被其尽数容纳,而反思的力量又促使水源从这个蓄水池中不断流出。的确如此,亚氏的哲学思想既由于这种集大成者的特点而具有前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同时,它又包含了致命的矛盾——正是这个内在矛盾才使后人得以在亚氏打下的哲学根基上继续进行思辨的耕耘,开出了无数朵美丽的思想花朵。本文主要讨论以上的两个问题。



 

 

 

一、亚氏哲学思想的贡献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指出,亚氏的哲学充满着素朴的、活生生的东西,“到处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1]在笔者看来,列宁之所以对亚氏的哲学体系做出上述评价,是因为亚氏的形而上学体系,造就了哲学史上的第一次大综合——它以目的论作穿整个世界,综合了精神哲学和自然哲学。其中,被改造过的理念或形式,具有“努斯”的能动性。而自然哲学的自然观也经过扬弃,构成了一个逐级递升的世界体系。因此,在亚氏那里,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具有内在动力的有机体系。这就是亚氏对整个哲学史所做的最大贡献。接下来,我们就具体地考察亚氏哲学这个“有机体”的超越性质。



我们首先考察亚氏对一般和个别关系的论述。亚氏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九章[2]中针对柏拉图理念论进行了精辟的批判,其主旨可以归结为对理念和感性世界相割裂的批判。亚氏指出,柏拉图将一般和个别分离开来,实际上就把一般本身个别化,把它也变成了一个具体的东西。这样,为了使两个截然独立的世界结合到一起,柏拉图就求助于“分有”说和“摹仿”说。可是,在《巴门尼德篇》中,晚年柏拉图借巴门尼德之口,用一个二难推理否决了“分有”说,又用“第三者”的无限倒退证伪了“摹仿”说。最后,连他自己都不得不叹道:“如果分别出自在的本体,如理念,困难是多么大。”[3]


亚氏根据形质论,提出一般和个别应该相互结合的思想。亚氏认为,个别就是一般,而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亚氏的一般,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形式的意味,即具有能动性的动力源。一般作为形式,是质料的目的,这就使一般在个别事物生成以前作为目的而存在,在生成以后作为形式而存在。这样,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一般和个别就达到了一种合乎逻辑的有机统一:它既扬弃了赫拉克里特的朴素性、笼统性,也扬弃了柏拉图的绝对对立。


此外,亚氏关于潜能与现实的学说也充满着辩证法的智慧。这一理论,实际上就是对四因说的进一步发挥。亚氏从实体生成的动态视角来分析形式和质料的;在潜能与现实学说中,亚氏在综合的层面上又回到了动态发展的过程。



首先,亚氏关于潜能和现实的学说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动态统一。自然哲学研究的“四根”、“种子”和“原子”都是一些构成具体事物的材料。然而,单凭这些材料是不可能造成世间万物的,因此,自然哲学的还原论具有极大的漏洞。而精神哲学研究的重点则是作为万事万物之根本目的和根本动力的理性精神“努斯”。亚氏将精神哲学的目的论作为主干,吸收了自然哲学的质料理论,把质料理解为潜在的东西,把形式理解为现实性,在动态过程中阐明了万物的生成,以及形式和质料的有机结合。


其次,亚氏对于运动的理解引人注意。亚氏说:“我称潜能的这种实现过程为动变。”[4]可见,运动本质上就是从潜在到现实的发展过程,就是事物自身由低级到高级的飞跃和突破。这个定义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不仅是一种有机生成的运动发展观念,更内在地包含了机械论的运动观本身。机械运动观把运动理解为一物由于另一物的推动而产生的位移,仅仅涉及空间关系的变化;而亚氏的运动观则包含了发展的观点,在考虑空间关系的前提下,更是引入了时间的序列。当然,这种运动观是目的论的。例如,他把物体的位移理解为物体受内在目的驱使而移动位置的过程。这种目的论的运动观只能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思想,还不能对机械论实现真正的扬弃——当然,这个话题要留到后文来详细讨论。可见,亚氏的有机论运动观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的精华。


不难发现,亚氏的哲学,由于扬弃了对立两派的思想精华,而显得生机勃勃。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亚氏哲学“活生生”特点的绝佳例证。




 

 

 

二、亚氏哲学体系的内在矛盾及其扬弃


 

 

 


纵观亚氏的哲学体系,我们发现,亚氏的逻辑学和本体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朴素的统一。既然说是朴素的统一,那么它就蕴含着分化甚至分裂的趋势。那么,为什么说这种统一隐含着不可避免的分裂呢?我们现在就来分析这个问题。



我们发现,作为亚氏哲学体系之重要一环的逻辑学体系中并没有“努斯”精神的影子。亚氏将各种判断或命题划分为四类:肯定和否定的判断、全称和特称判断、简单和复合判断以及模态判断。观察第一对判断类型,我们发现,亚氏实际上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对于处于某种状态中的某个事物,只能断定它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断定它既具有这种属性,又不具有这种属性。



可是,这种对事物性质的断定,带有浓厚的机械论色彩。首先,既然事物只具有某种“正面的”属性,那么实际上潜藏在事物内部的“反面的”属性就从根本上被抹煞了,事物就变成了一块不可分割的“铁板”,不具有任何的内在矛盾。其次,作为否认事物辩证矛盾的逻辑结果,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形式逻辑,其阐述的思维形式的结构和一般规律也只能反映事物机械的、静止的状态,而不是“活生生”的、辩证的运动和发展。也就是说,事物的质在亚氏的理解中是一成不变的。


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亚氏的本体论和宇宙论体系中,形式逻辑在大多数时间也是“不在场”的。除了从语言和逻辑中引出实体概念以外,亚氏对实体本质的分析、对宇宙万物的生成的理解都没有严格地运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运用目的论来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的宇宙论体系。这一点在我们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亚氏的逻辑学仍与本体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同于现代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的那种有机的联系,而是一种朴素的、甚至显得多余的“联系”。这是因为,在亚氏哲学体系中,不存在一个联系逻辑学和本体论的逻辑桥梁,因此它们之间的任何联系都是一种朴素的直观,只不过是亚氏本人在观察当中形成的一种可贵的猜想。正因为如此,后世的哲学家干脆清除了这种感性直观的“联系”,走上了本体论和逻辑学相分离的道路——这种分离的趋势在康德那里达到了顶峰。




既然在亚氏的逻辑学体系中没有“努斯”精神,在本体论和宇宙论体系中也难见到形式逻辑的身影,而且本体论和逻辑学的联系又是如此脆弱,那么亚氏哲学体系的内在矛盾就显而易见了。亚氏的本体论和宇宙论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系统,而这里的形式逻辑体现出一种明显的机械论色彩。因此,这个看似无所不包的完美体系实际上蕴藏着解体的必然性。


那么,亚氏的哲学体系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矛盾中呢?为什么说,在亚氏的本体论和逻辑学之间没有一个逻辑的桥梁呢?


从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上看,自然哲学的结构性自然观将机械论的自然观推向顶峰,认为一切原子的机械运动都遵循着绝对的必然性;另一方面,精神哲学将目的论的宇宙论发展到极致,认为一切事物都由作为最高目的的精神力量“努斯”吸引着向上超越。亚氏作为古典时期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自然地将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扬弃在自己无所不包的形而上学体系当中;而哲学的发展尚未提供真正解决这两者矛盾的条件。因此,亚氏哲学体系出现这一根本矛盾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从哲学理论的逻辑上看,亚氏所以会陷入这样一个矛盾,是因为他没有用辩证的矛盾扬弃“努斯”,使作为前一对客观范畴之反映的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统一起来。在“努斯”统治之下的本体论和宇宙论,根本就没有“逻各斯”存在的余地。也就是说,“努斯”这种具有能动性的理性精神很难与“逻各斯”这种代表着规范性、稳定性的理性精神统一起来,世界的超越性力量很难与世界的规律性力量结合起来。



那么,如何解决和超越这一对立,使得事物的超越性和事物的规定性在更高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呢?只有将事物由潜能发展到现实的内在原因归结为实证的确定的内在矛盾,将形式归结为矛盾的展开、矛盾的自为化以至于对矛盾双方的扬弃、超越,才能解决亚氏“生机勃勃”的本体论和“死气沉沉”的逻辑学之间尖锐的矛盾。


这种辩证的矛盾何以解释事物的发展和超越呢?又何以合乎逻辑地代替亚氏的目的论呢?关键在于,辩证法指导下的形式逻辑,不是一成不变的形式化体系,而是承认事物具有内在的矛盾,并且认为,事物的性质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和矛盾双方的斗争,矛盾双方或互相变位,或“同归于尽”,实现事物质的飞跃。这样,形式逻辑的规律就被扬弃在更高的辩证逻辑之下了。形式逻辑所反映的,不过是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基本规律倘若把它归结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之链上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并指出它过渡到下一个环节、下一个阶段的内在根据[5],那么形式逻辑本身的真正含义也就异常清楚了,它也就不会与本体论截然分离,甚至造成尖锐的对立。



[1] [苏]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3页。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6—34页。

[3]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9页。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1页。

[5] 马佩:《辩证逻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