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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辅导员承担基础通识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31  编辑: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辅导员承担基础通识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武汉大学关于辅导员承担基础通识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日


武汉大学关于辅导员承担基础通识课程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大学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的办学理念,以“成人”教育统领“成才”教育,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6]2号)、《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4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优化通识教育课程设计出发,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通识课程,重点建设《人文社科经典导引》、《自然科学经典导引》两门基础通识课程。


第二条 《人文社科经典导引》、《自然科学经典导引》为全校必修通识课程,在大一阶段开设,旨在对大一学生进行通识教育,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博雅品味,养成君子人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 教学工作安排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正式聘任的辅导员应该承担两门基础通识课程小班助教工作。


第四条 依据课程建设需要,小班助教工作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校和课程负责人安排的各类教学培训活动;

(二)辅导员担任小班助教期间要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开展课堂观察、课堂设计、课程问卷调查等教学咨询工作;

(三)建立所负责讨论小班的QQ群或微信群,及时发布课程信息并做好课后辅导答疑工作;

(四)协助主讲教师搜集、整理并发布“小班研讨”所需文献资料,组织所负责小班的研讨活动和测试环节,组织所负责小班的论文收集、评阅工作;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照辅导员实际承担基础通识课程教学工作情况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课时费。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生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